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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2020-01-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再婚小孩改名字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一、关于更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二、改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本人要表达变更姓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名字不可以另类。实例某地:父亲姓张,母亲姓白,孩子男23岁,申请更改姓名为:西门吹雪。则申请失败。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有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如果再婚的时候孩子都已经年满18周岁了,孩子自己就有权利决定改名字,相反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在给变更名字的时候,公安机关肯定会审查相关的资料的,比如说更名的决定是否父母双方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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