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一、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2、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的;
4、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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