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物权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进行分割处理。夫妻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对共同房产的分割约定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并应当由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利用其份额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和交易习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份额的大小分配收益或者负担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夫妻协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纯属协商范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当事人自行约定,原则上服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从事实出发,听取双方意见,合理确定;部分共同财产不能协商分割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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