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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规定

2022-12-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抚养方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或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庭一般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变更请求。在决定抚养权时,子女的意见尤为重要,特别是十岁以上的子女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离婚时认定的子女抚养权,如果抚养方不能承担抚养义务,或者一些原因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注意的是,在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分割中,子女的意见是比较关键的,尤其是十岁以上的子女,可以提出由谁抚养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抚养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子女成长不利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经济情况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十岁以上的子女,其意见在抚养权分割中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正当理由,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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