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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