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一、公司成立多久才能清算
公司清算与公司成立多久没有关系。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公司就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个人可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哪些
个人可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协商决议解散的;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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