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屋只落一个人名下,根据同居期间或共同使用情况,可能按共同共有或按借款或赠与处理。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房屋只落一方名下,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公平角度来判定。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是婚前购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通常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将其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份共有财产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可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处理或按借款或赠与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第二,如果是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仍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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