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明合伙人相关信息
入伙协议中的合伙人包括新入伙人和原合伙人,合伙人的信息填写有助于合伙人之间了解各方的主体资格。合伙协议中应当写明:
1、名称(其背后须注明新入伙人、原合伙人);
2、法定代表人;
3、职务;
4、营业执照号码;
5、地址,注意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明确时间
这里的时间包括:
1、入伙时间,(签订合伙协议的时间≥入伙人权利义务行使的时间);
2、缴纳出资时间,而出资是新合伙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必备条件,所以我们应当在入伙协议中明确新合伙人缴纳出资的具体日期,以保障合伙组织的正常运转。
注意:我们可在入伙协议中写明未及时缴纳出资的,该协议签订相应顺延即相应顺延合伙人权利义务行使的时间。
(三)确立债务和盈余的分配
新入伙的合伙人的债务分担分两种:
1、对于普通合伙人,对于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在入伙前一定要清楚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余情况。
2、对于有限合伙人,只需对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自己投资的比例承担责任。
(四)写明合伙人的权限
新合伙人在合伙组织中的权限,如:
1、是否为合伙项目的负责人;
2、是否有权按照其入伙前原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在合伙项目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合伙事务的执行权限;
4、合伙人签订合同时最高的金额限制。
(五)争议解决办法
1、协商合伙人之间如果不想“兵戎相见”的话,可以双方或几方协商解决纠纷,适合有回旋余地且需长期合作的纠纷。
2、仲裁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什么类型的纠纷适用仲裁,仲裁地在哪,协议中一定要预先约定仲裁方式和具体的仲裁地。
3、诉讼合伙人可以约定诉讼的地点,也可以不约定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入伙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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