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过户时登记机构要求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
一、买卖私房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买卖私房的法律程序:
1、买卖双方通过看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真实合法,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房屋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等。
三、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能吗
能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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