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违约的,赔偿金一般以履约保证金为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中标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1、履约义务。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约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当全面及时的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所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指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面及时的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然,招标人也同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2、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中标后的流程有哪些?
1、中标通知书。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公示。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4、提交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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