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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