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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楼下损失咋赔偿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若因业主管理不善导致漏水问题,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受侵害方如果是受侵害方自身使用不当或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等造成的渗漏,漏水责任由受侵害方自己承担。如果是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水管等设施设备负有维护维修义务之时,因为物业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善造成的漏水,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因使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漏水时,可要求产品

法律分析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若因业主管理不善导致漏水问题,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2、受侵害方。若是受侵害方自身使用不当或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等造成的渗漏,漏水责任由受侵害方自己承担。

3、开发商。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物业。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水管等设施设备负有维护维修义务之时,如果因为物业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善造成的漏水,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5、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因使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漏水时,可要求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赔偿。

律师补充:

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鉴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修复漏水部位所需要的费用及因漏水所损毁的物品的价值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房屋因漏水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因此产生的合理的租房费用等。还需要注意的是,因漏水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漏水事件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调查清楚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再根据原因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就能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拓展延伸

房屋漏水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问题,会给业主带来严重的居住困扰和经济损失。如果遇到房屋漏水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业主应该及时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反馈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如果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业主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维护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件,包括合同、照片、视频、诊断证明、维修记录、赔偿要求等。如果有专业人士证人,可以向他们取证,并寻求他们的帮助证明问题。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漏水是一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件,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如果有必要,业主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咨询。

结语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若因业主管理不善导致漏水问题,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侵害方需承担因自身使用不当或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等造成的渗漏的责任。对于开发商,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漏水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公共排水管等设施设备,若因物业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善造成漏水,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需承担因使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漏水时的赔偿责任。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鉴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修复漏水部位所需要的费用及因漏水所损毁的物品的价值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房屋因漏水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因此产生的合理的租房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因漏水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因此,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漏水事件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调查清楚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再根据原因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就能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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