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2、公司总股本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3、经营三年以上,连续盈利近三年;
4、公司总股本超过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五;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国有企业上市的流程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二、国有企业上市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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