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自身的特性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专利权所固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的因素,使得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2、专利权人的信用意识偏低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民法奉为帝王条款。但我国专利权法并未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总则部分,这样专利权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阶段,部分专利申请人只想获得专利权,但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布于众,在专利说明书中不如实书写专利的技术信息,这样的专利权日后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无论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阶段,或是专利权质权的实现阶段,都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专利权人的风险。
3、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专利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并且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专利权的价值。
一、发明专利有哪些特点
发明专利的特点:
(一)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二)地域性。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三)期限性。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四)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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