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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产不得单独出售

2023-04-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般情况下,生活中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出售:

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若该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之后则可以进行出售。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一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现一方欲卖房如何处理?

只要双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另一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一方承担即可。

一、现在我和我妻子离婚房产可以追回吗

离婚房产是否可以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房屋被赠与其他人,产权不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房子是无法要回的。

2、如果房产在妻子一方的名下,要先看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你有一半的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是无法追回的,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二、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的房子产权是谁的

婚前购买的房产:

1、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归登记方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2、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子归该方所有,但是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婚后买房一般包括: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

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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