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可在伤后立即进行,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对于并发症相关的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机构应在24小时内提出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分析
一年后做伤情鉴定还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拓展延伸
伤情鉴定的时效性对法律效力的影响
伤情鉴定的时效性对法律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情鉴定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具备法律效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伤情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质疑。因此,一年后的伤情鉴定是否依然有效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鉴定报告的可靠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一年后的伤情鉴定作为证据。因此,尽管时效性对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影响,但最终的判断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结语
伤情鉴定的时效性对法律效力具有重要影响,一年后的鉴定结果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鉴定报告的可靠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作出最终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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