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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及公式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及程序。土地补偿费根据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补偿倍数计算,安置费根据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和补偿倍数计算。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省市规定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差价,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等。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公告并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被征收人需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应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权利人签订协议。完成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①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②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③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结语

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关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需要根据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补偿倍数进行计算。而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则涉及房产评估价格、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等因素。在进行征收前,地方政府应进行调查评估,并公示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补偿费用的计算和落实应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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