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管制旨在保护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意图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变卖股权套取资金。为此,当事人或担保人应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或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接受第三人名下的房屋作为担保,而只接受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原件、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管制是在法院审理决定后,向银行发出通知,实施相应的管制措施。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等保全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
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二、其他法院的规定,
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在当代社会离婚财产管制的措施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在一些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存在着一些人员利用违法的手段来转移,这时候采取一定的查封和冻结的措施就非常有针对性。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一种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或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行为而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合法财产受到申请人的侵害或可能会受到侵害。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证据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符合要求,法院将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存款、查封财产等。
然而,财产保全申请也存在一些风险。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财产受到的侵害,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应对财产保全措施,如有必要,可以提供反诉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财产管制是离婚诉讼中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等保全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提供担保并提交相应材料。法院一般接受现金担保,但也允许当事人提供房屋作为担保。对于房屋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在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另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过户交易并将售房款归自己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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