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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的定义、法律依据及犯罪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混淆理财概念、装点门面、利用网络和诱骗等手段。

法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什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都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利用网络和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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