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若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共同财产中是否可以只署名一个人名?
在共同财产中,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的房屋可以署名为一个人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共有人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权益。共有人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财产的房屋署名为一个人名可能是出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协议的需要,但这不会改变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因此,在共同财产中只署名一个人名并不影响其他共有人对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但建议在进行此类操作前,与其他共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在夫妻婚姻中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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