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共有关系处理。对于解除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婚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及购买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当事人同居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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