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工伤问题》的通知,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整体属于工伤保险的死亡。该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属于病种,一次性养老金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养老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头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人员,2人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费用。对烈士抚恤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金的费用,按照原渠道解决。
(1)因死亡而一次性退休金的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一次性退休金10个月的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作5000元(公);
(4)生存者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家一人每月补助210元;每月两人以上补贴190元;农业户口一个月170元;每人每月两元以上150元。
(5)其中,工人死亡65元,抗战日本(不包括配偶)和红军(无配偶)增加80元(不包括配偶);单人增加100元,增加70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看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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