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收押人犯进行审讯,填写《收押人登记表》;2、进行人身检查,女性犯人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且检查过程在场工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以上;3、男性和女性以及未成年犯分别关押;4、若有单独关押需求需要干按机关证明,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5、拍摄半身照一张,纳入档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以上以上就是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流程。
一、看守所是否保障骨折的人
对于轻微程度的骨折,看守所是会对其进行拘留的;若骨折的伤情比较严重则不应收监,应当首先对其进行治疗。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
二、法律规定拘留所可以带钱进去吗
法律规定拘留所不可以带钱进去,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现金是不能带的,非生活必需品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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