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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锁车处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违规停车锁车处罚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停申诉通过的方法如下:
1、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比如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然后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相关的违章;
2、领取到工作人员开出来的处罚认定书,之后携带相关方面的资料找到申诉窗口,领取《行政复议申请表》。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填写,尤其是争议的原因要更加清晰一点;
3、将所有的资料全部都提交给申诉部门里面的工作人员,同时办理好申诉的手续;
4、部门就会针对违章的申诉进行受理。通常在一周左右时间,就能知道申诉结果。
违章停车被锁车当事人的做法如下:
1、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2、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
3、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4、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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