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签订、履行中产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对方当事人带走,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当事人首先应该向派出所询问涉案原因、事由,了解派出所执法的依据。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派出所是否有权对本案进行处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派出所以当事人涉嫌诈骗要求进行调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公安机关非法或违法介入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的情况。如果本案只是经济纠纷,当事人并无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则不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理由,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当然,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或家属尽量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确实涉嫌犯罪,那么当事人应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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