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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