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眼睛受伤,需要根据伤势评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流程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和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鉴定结果将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分析
一、眼晴因工作受伤,能评几级伤残
1、眼晴因工作受伤需要根据伤势评伤残,1-9级伤残都有可能。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结语
根据以上流程,眼晴因工作受伤需要根据伤势评伤残,可能评定为1-9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和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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