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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补偿用什么标准

2023-07-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棚户区改造既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如果是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补偿比准为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

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耕地,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房屋,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铺,还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至于补偿方式,有三种:

1、迁建安置,审批宅基地,同时补偿房屋重置成本;

2、产权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还一;

3、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宅基地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划入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一、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类型

棚户区一般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集中区。棚户区改造则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目前的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并且棚户区改造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二、棚户区补偿款多久到位

分情况。

棚户区拆迁改造是先给予补偿后拆迁的,拆迁补偿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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