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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024-05-3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区别是质押合同中质物是需要转移占有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是不需要转移占有的。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主要区别的是什么

性质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典当合同与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典当合同是典当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表现为双方完成订立书面典当合同行为。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简单地说,典当到期不赎即为绝当,典当行可自行处理。抵押到期后,抵押权人一般不能自行按估价处理,需经过法定程序,如诉讼拍卖等方式处理抵押资产,扣除所欠债务、费用后,多余的部分仍属于原抵押人。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啥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如何区别

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且法律有规定的权利可以质押,但是不可以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质押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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