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2020-10-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夫妻关系共有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处分不动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示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

一、夫妻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样

夫妻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要从不同的方面来考虑。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夫妻另一方认可。如果另一方认可,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不认可,合同无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买房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是否生效呀

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生效。

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