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需要以下材料,1、退费申请书 2、本月交诉讼费的,请于下月20号之前来办理退费 3、盖生效章的调解书或裁定书(撤诉裁定不需盖生效章:(交复印件,验原件) 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交复印件,验原件)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当事人的,须同时亲自带身份证来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须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6、当事人填写“退诉讼费收据”(统一采用我院印发的个人收据样式),加按收款人指纹 7、当事人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有多个当事人时,须由法官开具退款审批单,或全体有权收款的当事人一起前来办理退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形式》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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