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 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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