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间人收取佣金,如果是自愿给予的是合法的。中间人在法律上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居间人只是介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债权债务的担保人,只能说是见证人。
一、居间费的标准是多少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关于居间费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限度,主要是依照你们的约定决定,但是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居间人的收入应与其付出相对应,要适度,如果觉得过高,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适度调整。
二、代位权行驶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
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四、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三、居间费合法吗?
合法。个人可以做居间人,居间是中介的一种,法律上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居间费合法。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所以说个人是可以拿居间费的,是合法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