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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性质的种类

2022-06-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二)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三)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一、所有权的权能

(一)所有权的权能含义

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有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有四项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

所谓占有是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它不是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是所有人对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前提。

2、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3、受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所有物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与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除孳息外,还包括物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等。

4、处分

所谓处分是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置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指对标的物实施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后者指对标的物所有权加以转移、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有权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其权利表现,就是物权请求权。

二、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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