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私宅拆迁怎样补偿?
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2、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几种方式?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3、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国家标准
(1)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2)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3)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4)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3、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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