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从而影响了义务教育规划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如期实现,其行为构成失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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