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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