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经营权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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