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出售国有资产流失量的刑标准是什么
出售国有资产流失量刑标准如下: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出售国有资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4、主观要件,出售国有资产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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