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对母公司债务的不承担责任。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本质上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后子公司对于控股股东母公司没有任何的责任,母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跟子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
一、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基金销售业务;
(3)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
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述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
3、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各股东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2)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股东签字并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4)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5)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6)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8)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登记表填写,还有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子公司的章程草案和主要管理制度;
(10)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11)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12)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子公司发展方向、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文件;
(13)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清算计划;
(1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5、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三、子公司清算母公司怎样处理
子公司进行清算的,母公司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子公司进行清算的,母公司不需要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所有民事责任都由子公司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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