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住院可以报销。人社部以参保人员为中心,以异地长期居住老年人和转诊转院患者住院费用为重点,建成了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通过国家平台“一根针”,穿起了全国所有省份众多医疗机构的“线”;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这“一张网”,参保人员手中这“一张卡(社保卡)”,建成了联通参保、就医两地,纵贯部、省、市三级的全国实时联网结算系统。实现了以登记备案为入口,出院结算为出口的“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全程线上流转,确保次均费用结算时间基本控制在10秒内完成。
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出院结报手续。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参合患者的住院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参合患者身份审核,审查是否属借证或冒名顶替;
(二)检查农合卡(证)、身份证、转诊单是否齐全、规范;
(三)用药、检查、收费、诊疗是否合理,出院带药是否规范;
(四)医疗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就医地新农合(或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及医保及物价收费政策;
(五)其他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结报手续。
(一)根据与患者参合所在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签订的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要求和跨省就医结报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用跨省就医结报结算程序,分解结算患者自付金额以及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
(二)患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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