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名称规定不同,一人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4、投资者责任不同,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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