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三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二、婚前父母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婚前接受父母资助购置房产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法律上存在多种性质的情形,有的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有的是父母对子女的借款,有的则属于父母和子女的共同投资行为。就赠与而言,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女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行为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赠与。就借款而言,需要借贷双方就借贷主体、金额、用途、归还期限等达成基本一致。就共同投资而言,在决定共同买房时,就应该把各自的出资金额和应占有份额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下来。一般而言在子女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时,其父母的资助款,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都比较小。但在父母资助子女以子女及其恋人双方名义买房或是以其子女恋人一方买房的情况下,一旦将来结婚不成,由于各方之间并无书面约定,往往容易产生纠纷。从法律上分析,如果子女是和其恋人联名买房时,则一方父母的资助款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亦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同样,父母助其子女的恋人购房时,或者为子女的恋人出资装修房屋时,如果双方顺利结婚,该笔款项可以视为父母对双方附条件的赠与,而在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则应视为对子女恋人的款项或债权。虽然可以从法律上对上述纠纷发生后作出大致的判断,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因此,在后几种情况下,对父母而言,都意味着很大的风险,需要谨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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