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和还贷款,且该房写有男方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即使男方结婚后,仍由其父母负责还贷的话,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若婚后还完贷款,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的话,那么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男方父母付首付和还贷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归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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