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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到底是什么?

2021-04-1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一、无期徒刑和死缓之间的联系是哪些

无期徒刑和死缓之间的联系: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方法。

二、死缓和无期徒刑哪个更重

死缓和无期徒刑死缓更重。

1、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罪分子需要在监狱执行2年的考验期。

2、无期徒刑是指无期限的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即相对有期徒刑这种宣判固定刑罚期限的处罚来说,无期徒刑的具体关押期限不确定。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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