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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社保基数赔偿么?

2022-12-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的人判断你的工资标准,就是“社保基数”,因此,他们不会去调查你具体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只是按照你们公司给你缴纳的社保基数来执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缴税吗?

这个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不用交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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