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七天应当从进拘留所的第二天算七天时间。《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一般情况,早上8.9点交接班以后就出来了,但是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是中午12点放人,你可以问民警。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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