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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是什么?

2020-11-1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组成仲裁庭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则设首席仲裁员,该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

一、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有哪些

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陈述纠纷的原因和请求,并支付仲裁费。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将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与仲裁机构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查此案。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双方应当出庭陈述自己的意见,驳斥对方的意见。闭庭后,仲裁员应进行分析和讨论,最终出具仲裁裁决。双方应当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上庭注意哪些

劳动仲裁上庭注意:

1、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对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庭法定封闭的场所调查、理解、质证、辩论、调解案件事实;

2、仲裁庭审中当事人的权利:如上诉、质证、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等;

3、仲裁庭审中当事人的义务:遵守仲裁程序和纪律,如实陈述案件,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4、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审理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成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如何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如下: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拒不履行裁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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