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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后,变更取保人能否减少保证金?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羁押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取保人。变更取保人后,保证金的数额不一定可以减少,需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取保候审或者羁押的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取保人或者保释人。法院认为有改变取保或者保释决定的必要的,应当决定变更取保人或者保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取保候审人员交纳的保释金由保释人或者保证人提供,用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员按期到庭,不逃遁、不妨碍诉讼活动和执行判决、裁定。保释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所有财产的一定比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释金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减少保释金数额的,应当在保释金交纳时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核,有减少必要的,可以减少保释金数额。”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后申请变更取保人,是否可以减少保证金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新的保证人信誉度高、经济实力强,可以考虑减少保证金数额。但如果新的保证人信誉度不高或经济实力较弱,可能需要维持原有的保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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