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被冻结后,公司股东还能否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问题,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只有这几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才可以解散清算。另外,股权被冻结并非意味着否认股东资格,所以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